法国国民议会6日(周三)以141票赞成、0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一项旨在简化非法所获他国文物归还程序的法律草案。 草案文本之前经议会两院对等混合委员会协商达成共识,有望7日获参议院审议通过。
不过,法国总理勒科尔尼明确指出,只有那些经过科学方式、依据严格法律标准认定为非法所获的文物,才会归还。
担任本次议会两院对等混合委员会副主席的议员亚历山大· 波尔捷当天在国民议会发言,同样强调文物归还的「严谨性」和「非自动性」。
他说,草案文本对可返还文物的来源、获取条件和时间都设置明确标准,拒绝任何笼统逻辑、任何自动性、任何含糊其辞。
根据法国现行法律,所谓纳入公共领域的文物原则上不可转让,其归还需逐案立法处理,程序较为复杂。
最新草案拟建立一套制度性机制:允许在符合归还条件的情况下,将1815年至1972年间法国以偷盗、掠夺等方式所得的外国文物,从公共领域移出,简化归还程序; 归还事宜可通过行政程序批准,无需再逐一制定特别法律。
法国文化部长卡特琳·德·卡特琳· 佩加尔在国民议会发言时提到,面对多国提出的文物追索申请,法国之前缺乏一个长久回应框架。 她重申,此次立法旨在赋予政府一项「受到严格限制并附有多重保障」的文物归还权限。
一方面,法律草案明确规定可归还文物的适用范围; 另一方面,严格规范归还流程,即所有归还申请须经过法国与追索国协商成立的双边科学委员会审查,并征求国家文化财产归还委员会的意见等。
国民议会投票结果出炉后,勒科尔尼在社交媒体发文,称归还被盗或以非法方式获得的文化财产是「一种道德要求」。 他强调,此次立法的目的并非重写历史,而是让我国承担责任,归还那些不当获得的文化财产。













